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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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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培訓教材之一
安全培訓教材
(內部資料、不得外傳)
為加強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強化公司的安全生產基礎,消除各種生產安全隱患,確保生產安全,特編制本教材。本教材可作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再學習資料,也可作為各類管理人員學習安全管理知識的資料。根據學習和實際應用的需要,本教材分為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范、安全管理理論、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現場安全管理、安全管理資料、常用術語等六大部分。
一、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范
學習目的:了解國家對安全生產工作的強制性要求、安全技術規范、安全事故責任追究等,增強搞好安全生產工作的自覺性和緊迫感。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十三條:國家實行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生產安全事故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
第二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第三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對重大危險源應當登記建檔,進行定期檢測、評估、監控,并制定應急預案,告知從業人員和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
第三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根據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對安全生產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問題,應當立即處理;不能處理的,應當及時報告本單位有關負責人。檢查及處理情況應當記錄在案。
其余條款:4、16、20、21、22、23、29、30、31、34、35、36、37、40、41、47、49、51、69、70、75、82、83、85、88、89、90、
2、《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第三十九條:建筑施工企業應當在施工現場采取維護安全、防范危險、預防火災等措施;有條件的,應當對施工現場實行封閉管理。施工現場對毗鄰的建筑物、構筑物和特殊作業環境可能造成損害的,建筑施工企業應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第四十五條:施工現場安全由施工企業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
第四十六條:建筑施工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勞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加強對職工安全生產的教育培訓;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其余條款:36 、38 、41 、47 、 48 、49 、50 、64
3、《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第二十條:施工單位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動,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注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安全生產等條例,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
第二十三條: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對安全生產進行現場監督檢查。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向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的,應當立即制止。
第二十六條: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專項施工方案,對下列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部分項工程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驗算結果,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實施,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一)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二土方開挖工程;(三)模板工程;(四)起重吊裝工程;(五)腳手架工程;(六)拆除、爆破工程;(七);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
第二十八條: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電梯井口、孔洞口、橋梁口、隧道口、基坑邊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安全警示標志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施工單位應當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和周圍環境及季節、氣候的變化,在施工現場采取相應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現場暫時停止施工的,施工單位應當做好現場保護,所需費用由責任方承擔,或者按照合同約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制定用火、用電、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設置明顯標志。
第三十七條:作業人員進入新的崗位或者新的施工現場前,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未經教育培訓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施工單位在采用新技術、新工藝、 新設備、新材料時,應當對作業人員進行相應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其余條款:21、24、25、27、29、30、32、34、35、36、38、48、49、50、
4、《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
第五條:對于從事高空作業的職工,必須進行身體檢查,不能使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病的人和其他不適于高空作業的人,從事高空作業。
第七條:在建筑安裝過程中,如果上下兩層同時進行工作,上下兩層間必須設有專用的防護棚或者其他隔離設施;否則不許使工人在同一垂直線的下方工作。
第八條:遇有六級以上的強風的時候,禁止露天進行起重工作和高空作業。
第三十九條:腳手架的負荷量,每平方公尺不能超過二百七十公斤,如果負荷量必須加大,架子應該適當地加固。
第五十一條:凡是承載機械的或者超過十五公尺高的腳手架,必須先經設計,并且經工程技術負責人批準后才可以搭設。
第五十二條:腳手架要經施工負責人員檢查驗收后,才能使用,使用期間應該經常檢查。
其余條款:4、6、9、10、11、12、13、17、19、30~~50、
5、《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
整篇學習,重點關注以下內容:
第三章 臨邊與洞口作業的安全防護
A臨邊
①各種防護欄桿的材質要求:毛竹橫桿小頭直徑應大于70mm、欄桿柱小頭直徑大于80mm、原木橫桿上桿梢徑大于70mm、下桿梢徑不小于60mm、欄桿柱梢徑大于75mm、鋼筋上
2
桿直徑不小于16mm、下桿直徑不小于14mm、銅管采用φ48×(2.75~3.5)mm 以扣件或電焊
固定.
②設置要求
上桿離地1.0~1.2m 下桿離地0.5~0.6m、坡度大于1:2.2的層面,防護欄桿高為1.5m,并應加掛安全立網,橫桿跨距不大于2m.
③連接要求
鐵線(不少于12號、16號)綁托牢固或扣件扣牢或電焊焊牢.
B、洞口
①板與墻(離地低于80cm)洞口,必須設置牢固的蓋板、防護欄桿、安全網或其他防墜落的防護設施.(注意:窗臺離地面1.2M.不在此范圍。但臨窗登高作業時,則窗洞要做防護措施?。?br />
②電梯井口必須設防護欄桿或固定棚門:電梯井內每隔兩層并最多隔10m設一道安全網.
③施工現場通道附近的各類洞口與坑槽等處,除設置防護設施與安全標志外,夜間還應設紅燈示警.
④短邊尺寸小于25cm大于2.5cm的孔口,必須用堅實的蓋板蓋沒,蓋板應防止挪動依位。
⑤邊長為25~50cm的洞口,可用竹、木等作蓋板、蓋住洞口,蓋板要固定位置。
⑥邊長為50~150cm的洞口,必須設置以扣件扣接鋼管而成的洞格,并在其上鋪滿竹笆或腳手板。也可采用貫穿于混凝土板內的鋼筋構成防護網,鋼筋網格間距不得大于20cm。
⑦邊長大于150cm的洞口,四周設防護欄桿,洞口下張設安全平網。
第四章 攀登與懸空作業的安全防護
①立梯的工作角度為75度加減5度.
②梯腳底部應堅實,不得墊高使用.梯子上端應有固定措施.
③折梯使用時上部夾角35度~45度為宜,鉸接必須牢固,并應有可靠的拉撐措施.
④上下梯子必須面向梯子.
⑤危險作業必須有人看護.
6、《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第三條:根據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
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事故等級劃分的補充性規定.
本條第一款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第九條: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第十六條:事故發生后,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以及相關證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事故現場、毀滅相關證據。
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其余條款:4、12、13、36、38、40、46(以前的規定廢止)
7、《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條:放火、決水、爆破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條:放火、泱水、爆破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一百一十八條:破壞電力、燃氣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設備,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條: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備,電力設備、燃氣設備,易燃易爆設備,造成嚴重后果的,處十年以上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一百三十四條: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8、《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保護法》《禁止使用童工規定》
注意:①國家禁止招用童工。②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無經驗,容易出事故。③未成年人哪怕只受一點輕傷,如告到有關部門,將受到嚴厲處罰。
9、《企業職工獎罰條例》 3、 11、 16
10、《漏電保護器安全監察規定》
第十二條:建筑施工場所,臨電線路的用電設備,必須安裝漏電保護器。
第十三條:手持式電動工具(除瓷類外)、手動式生活日用電器(除瓷類外)、其它移動機電設備,以及觸電危險性大的用電設備,必須安裝漏電保護器。
第二十六條:漏電保護器的保護范圍應是獨立回路,不能與其他線路有電氣上的連接。一臺漏電保護器容量不夠大時,不能兩臺并聯使用,應選用容量符合要求的漏電保護器。
第三十九條:對運行中的漏電保護器應進行定期檢查,每月至少檢查一次,并作好檢查記錄,檢查內容包括外觀檢查,試驗裝置檢查,接線檢查,信號指導檢查幾按鈕位置檢查。
其余條款:8、10、11、14、25、28、40、
11、《廣東省建設工程限制使用竹腳手架管理規定》
注意:①縣級以上市、縣(區)城區禁用。
②搭設高度超過18米的工程禁用。
③應有設計及搭設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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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嚴禁采用單排竹腳手架。
12、《廣東省建設工程井架物料提升機使用安全管理規定》
注意:①搭拆應編制專項施工組織設計,并經企業技術負責人審批和監理單位確認。
②要在現場張貼安全操作規程,建立管理和檢修制度。
③安好后須經安裝班組自檢,項目部和企業安全部門檢查驗收。
④井字架司機須持證上崗,專人專機,嚴禁他人擅自操作。
⑤井字架的各項安全裝置必須齊全有效。
⑥須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檢測機構檢驗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⑦各卸料平臺口必須懸掛安全警示標志,嚴禁探頭、超載、乘人。
13、《廣州市安全生產檢查規定》
第五、3條:企業實行廠級月檢、車間(工段)周檢、崗位(班組)日檢的三級檢查制度。(相當于本公司的公司級月檢、項目部周檢、班組每日自檢)
第六、1、(2)條:對建筑施工企業,按《建筑施工安全檢查評分標準》進行檢查。
第六、4條:上級對下級安全檢查所發現的問題,應發出“事故隱患、整頓通知書”,限期下級檢查。
第六、8條:各級的安全檢查記錄以及報告書應保存二年。
第七、4條:受檢單位未能按規定提供檢查記錄的,按沒有組織檢查論處。
14、《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
第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進行安全培訓的從業人員包括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應當接受安全培訓,熟悉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強預防事故、控制職業危險和應急處理能力。
未經安全生產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第九條: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32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2學時。
第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崗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4學時。
其余條款:第十六、十七、十八條。
二、安全管理理論
安全管理是管理學科中的一個重要分支?,F代安全管理所涉及的是一個人——機(設備)——環境(作業環境)系統工程學的問題。
對應到我們的裝飾施工項目,人就是所有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機(設備)就是各類機械設備和機具(大到塔吊、小到手槍鉆),環境(作業環境)就是施工現場的場地條件(臨邊、洞口、照明、通風等)。施工項目的安全管理就是面向上述對象,做好計劃、組織、指揮、協調、控制工作、消除各種不安全因素,確保生產安全。
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一是物的不安全狀態,二是人的不安全行為。而構成事故的原因,歸納起來有4類:人的錯誤推測與錯誤行為(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危險的環境和較差的管理。由于管理較差,當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環境的不安全狀態發生接觸時就會發生工傷事故。例如,由于沒有安全操作規程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訓(管理較差),施工人員使用砂輪切割機時沒有就近面向墻或用木版遮擋前方,砂輪片有裂紋(物的不安全狀態),有一工人行經砂輪機前方(人的不安全行為)。此時砂輪片破碎飛出,擊中前方人員(接觸)——安全事故發生。人——機——環境是有機地聯系在一起的,不能把它們孤立起來看待。人的不安全行為本身就可以使機械機具和環境不安全,機械機具或環境的不安全狀態,反過來也會導致人的不安全行為。例如,如果施工現場沒有垂直運輸設備,就會有工人高空拋物;而工人隨意在樓面堆放材料,就會被風吹落而砸到人,因此,安全管理要從三方面綜合考慮。
根據事故統計,人為因素導致的事故占80%以上。因此,從安全管理的角度來說,人是最不可靠的,必須加強對工人的安全教育和培訓,使他們具備良好的安全意識,掌握安全生產技能,遵守安全生產紀律(應在項目現場張貼安全生產紀律牌,督促、約促工人遵守)。
而良好的機械設備機具和施工現場環境是搞好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條件和前提。漏電保護器的發明應用,使觸電事故大幅減少;有效的臨邊、洞口防護設施,可以有效地防止高空墜落事故的發生。而要做好這項工作,就需要一定的資金投入。
施工現場條件和環境多變(工序交叉、施工進展、同場多隊伍作業等導致)、人員流動性大(新人不熟悉現場環境、與其他人的配合存在問題等),經常趕工是建筑裝飾施工作業與其他作業的最大不同之處,也是難點所在。要應對這些難點就必須遵守建筑施工的各項安全制度(經長期累積和驗證的行之有效的科學的),以制度管理。